鄂秀英,土族,1966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峡门法庭庭长。该同志先后在巴州法庭、院办公室、民一庭、川口法庭,随后又到峡门法庭担任庭长。24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00余件,其中90%的案件调解结案,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在民和县法院名列前茅,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上访、缠诉。当事人服判率达100%。她先后五次被民和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两次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曾二十余次被民和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员、办案能手;2005年被海东中级法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006年被青海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07年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2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民和县委授予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5月当选为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同年7月、8月、9月被青海省委、海东地委、民和县委分别授予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4月,被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同年5月当选为青海省海东市第一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