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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统计队伍建设的情况重要性
  发布时间:2014-01-26 18:38:42 打印 字号: | |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对在一定时期内收、结案及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的统计分析,它以司法统计报表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统计报表数据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其具有相当高的实用价值,可是说是案件的晴雨表,同时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

司法统计工作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耐心、细心和责任心才能做好做精司法统计工作。司法统计工作的最直接参与者,就是司法统计员。可以说司法统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司法统计报表工作的好坏。因此加强司法统计员队伍建设是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年年都有新面孔加入,有的人可能会干个三年五载,有些人则是几个月,更有甚者只是工作一个月就换人了,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工作的开展。

加强司法统计员素质建设,提升统计职能发挥

这里指的素质建设主要保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素质建设,应定期组织司法统计员进行培训,聘请司法统计专业人员为司法统计员讲授司法统计理论。还应向司法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实地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司法统计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品行素质建设,要培养司法统计员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树立服务大局的大局意识。使司法统计员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摒除“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应付心理。让司法统计工作,真正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建立司法统计考评机制,调动司法计员工作积极性

司法统计工作,就是与法院审判工作并驾齐驱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其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它需要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通过专项考评才能达到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的目的,调动司法统计员工作积极性。每个基层法院都应建立司法统计考评机制,考评项目要逐一细化,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等现象,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标准。同时,也应对全年司法统计工作与中院司法统计报表准确无误的,对在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有创新工作方法的,予以奖励。通过奖罚分明的考评方法,使司法统计员认识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是不一样的,只要工作做的突出有成效,一样可以受到表彰奖励,调动司法统计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司法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

建立对口招聘机制,确保司法统计队伍稳定性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连续的工作,因此司法统计队伍的稳定,对其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基层院频繁的更换司法统计员,对司法统计工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司法统计员也可以采取录收公务员的方式,每个基层院争取招收一名专职司法统计员,招考专业可以设定为法律或是统计学。当然,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选调的方式选调有工作经验的司法统计员。这样,一方面稳定了司法统计员队伍,所有的司法统计员为有编制人员,人员流动相对会减少很多;另一方面,专职专岗招聘的司法统计员,可以提升司法统计员队伍素质,明确职责定位,使司法统计员队伍走专业化、专家化发展路线。

建立提拔任用制度,吸引人才走进司法统计员队伍

在工作岗位干得优秀,有创新精神,就应当给予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选拔优秀人才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应当不拘泥于工作内容。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上看,少有司法统计员因统计工作做得突出而被提拔,而审判庭或是其它综合部门却有很多人因为工作业绩突出而被提拔。这极大的挫伤了司法统计员的工作热情,甚至有人做了十多年,连个副科级也没提上。面对这样的考核提拔标准,部分司法统计员只能“转行”。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来到这个岗位工作,我们就要在提拔用人机制上做出更大的努力。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它不仅需要专业的人才,更需要热爱这份工作的激情,才能真正的把司法统计工作做好。司法统计工作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可以说对法院的审判事业发展功不可没,可长期以来,对司法统计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导致各别基层院司法统计工作做得不到位,我们要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在司法统计员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力争建立一支优质、高效、专业的司法统计员队伍!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