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审判,增强我院全体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法院的良好社会形象,为来信来访投诉群众构筑“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来法院涉诉来信来访人员(或电话涉诉来访)无论是本院的那个部门,首次接待(接听)的法官是代表法院形象的第一责任人,即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文明接待,认真办理。
二、来信,来人,来电所咨询办理的涉诉事项属于自身责任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并有记录,不属于自己职责范畴的,要主动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咨询要求办理,如相关部门人员不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并记好记录,接待(接听)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们管、哪里告了告去”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三、对涉诉职责交叉或涉及本院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动请示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负责协调,并指定牵头庭室负责办理。各庭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来信来访、打电话办事的人制造麻烦和不便。
四、全院法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工作,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五、明确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大信访”格局,在本院实行信访“进口”是立案庭和各业务庭、局,“出口”也是立案庭和各业务庭、局,使信访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引发谁解决”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同时,对发现典型的执法不公案件,严肃处理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畅通信访工作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人为因素给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岗位责任制对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