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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3 09:52:59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基层法庭的立案挂号),送达排期给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审查移送执行案件,办理诉前保全和庭前调解案件,对各类案件审限的跟踪,审查立案和送达排期期间的管辖争议,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对司法救助申请的进行审查,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司法鉴定等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信访接待和立案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依法向起诉、申请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给予诉讼风险告知,告知诉讼中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对起诉来本院的刑事自诉、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查要及时,依照法律规定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登记后3日内送行政庭审查。

4、对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登记后送审判监督庭审查。申诉案件登记后依法而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导诉工作;

   5、在立案和送达排期阶段中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10日内作出决定;诉前保全申请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立案后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送业务庭,由业务庭审查,并作出决定,业务庭作出决定后案件移送立案庭送达排期。

6、对予以立案的各类案件依案件性质和各审判业务庭的职责范围进行统一分案,合理分配,确定审判法官(合议庭)。

7、实行排期开庭和流程跟踪管理,对审限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8、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严格审查诉讼费的缓、减、免申请,并按规定呈报院领导审批。

9、对证据明确、双方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且当事人要求或愿意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依法及时送达排期。

10、司法鉴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依法收取鉴定费,收到鉴定申请后十日内移送省高级法院委托鉴定。

11、负责本院非诉、诉讼、执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信件、涉诉上访案件的分流转发工作,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接待来访群众,询问来意,进行来访登记,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解答来访事项,引导来访者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13、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按要求着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耐心倾听、诚恳答复,热情服务。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维护良好的法官形象。

14、准确的搞好司法统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数据,调查研究立案、信访工作。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