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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文明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13 09:53:46 打印 字号: | |
  文明接待服务,是立案庭接待来信、来访、来电行为纳入文明、高效、规范的轨道,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高层次、高效率、高素质的法院形象,把法院建设成“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司法机关。

  1、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是来法院办事,从进立案大厅、办理事务到离开立案庭都要以规范文明的行为给以接待。

2、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者一视同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暖心话”,耐心细致解答询问,禁止敷衍了事,禁止使用审判忌语,做到衣着整洁,谈吐大方,举止端庄,办公有序,笑迎来者,握手相送。做到“文明接待、礼貌送客”,实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

3、接电话开头语:“您好,我是××庭××人,您有什么事请讲”;结束语:“好的,再见”。

接待来人来访:做到起身握手;请问您有什么事,请讲。自己不能处理的,您请稍候,我向领导请示一下。如不能办理,对不起,您这事需请示领导研究后才能解决,我们尽快办理,并及时通知您。如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对不起,请您跟我来,我带您去。

4、日常接待和法律咨询要做到人要精神,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答复。

5、周四上午为院长接待日,周二上午为各业务庭庭长接待日。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