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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12-16 10:17:20 打印 字号: | |
  11月26日上午,我院召开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我院执行局局长穆浩军主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有川、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勇、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赵双明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有川首先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他指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因此,要高度重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尊严。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公检法关于打击拒执罪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三部门之间及时有效沟通和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同时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勇、民和县公安局张双明,分别就如何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提出意见。一致认为公检法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及时审判。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最后,我院执行局局长穆浩军宣读了《民和县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民和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并公布一批失信人员名单的通告》。对一部分负有履行责任的相关人员、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偿还债务,导致社会执法环境变差。决定对案件被执行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并依法审判。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公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22名失信人员名单。

会议对开展专项行动作了具体安排,并宣布了《民和县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从2014年11月26日起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以保障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得以顺利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