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先士卒 带头办案
——民和法院认真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
8月11日上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此案由法院院长徐德林担任审判长,与刑庭的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县检察院检察长贾玉栋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中的被告人马某某于2013年4月19日向青海省工商银行申领信用额度为50000元的牡丹信用卡一张,在本县马营镇文盛商城刷卡透支50000元现金后与银行约定分为24期还款,每期还款2083元,但被告人马某某还了12个月后开始违约,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还款,截止2014年11月透支本金23079元,且透支时间超过三个月。2015年3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偿还了全部透支款细后向民和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信用卡诈骗及数额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合议庭成员在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意见、并核实了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 ,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作为青海首批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我院已有24名法官进入员额。为解决院领导入额问题,我院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方案和董开军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3名院领导按分管部门分别编入刑庭、民二庭、行政庭的合议庭审理案件,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审判一线办案的基本原则。目前,3名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已达到30件以上,有效的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也提高了我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民和县人民法院
马德祥 包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