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民和县法院在党组会议室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卜作民、王真、政工科科长王海霖、办公室主任包学刚参加会议,纪检组组长冯玉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青海省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部署了学习贯彻的意见和措施。会议同时还研究了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人事调动等有关问题。
在党组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强调,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青海省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我院科学发展和审判工作树立了指导思想、指明了发展方向,对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落实好本次党组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八个方面要求,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他指出,一是各庭室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青海省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定位,落实责任追究。二是审管办要根据实施办法,逐项进行落实,对法律文书的签发权等作出相应调整。三是以全体法官为成员成立专业法官会议,按照案件性质分为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政工科提出人选并报党组会研究。
(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青海省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专题向党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