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对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有依法审判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本院法官及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青海省海东地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122015024443u;机构类型:机关法人。2016年度决算编制预算单位1个,内设机构18个,其中有人民法庭7个,有刑事、民一、民二、行政、审监、立案、执行七个审判业务庭,有办公室、政工科、书记官处、法警大队四个综合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96人,实有人员82人,其中员额法官27人,司法警察5人,司法行政及司法辅助人员50人。退休职工22人,退休遗属6人。财政临聘(书记员)29人,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单位自行聘用临聘人员(保洁、安保、书记员等)13人。
二、民和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功能分类 2017年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45.2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收入 1,445.20 二.外交支出
专项收入 三.国防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078.21
罚没收入 五.教育支出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92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93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8.1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445.2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445.20
部门公开表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类 款 项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合计 1 2 3
合计 1,445.20 1,334.30 110.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78.21 967.31 110.90
05 法院 1,078.21 967.31 110.90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987.21 967.31 19.90
204 05 04 案件审判 31.00 31.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60.00 6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92 139.92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92 139.92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4 122.04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7.88 17.8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93 138.93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38.93 138.93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86.83 86.83
210 11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 52.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8.14 88.14
02 住房改革支出 88.14 88.1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8.14 88.14
部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类 款
** ** ** 1 2 3
合计 1,334.30 1,137.87 196.4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00.03 1,000.03
1 基本工资 242.01 242.01
2 津贴补贴 438.25 438.25
3 奖金 54.18 54.18
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2.24 142.24
6 伙食补助费
7 绩效工资
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2.04 122.04
9 职业年金缴费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1 1.3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43 196.43
1 办公费 18.49 18.49
2 印刷费 2.52 2.52
3 咨询费
4 手续费
5 水费 4.43 4.43
6 电费 10.34 10.34
7 邮电费 37.88 37.88
8 取暖费 7.54 7.54
9 物业管理费
11 差旅费 58.00 58.00
12 因公出(国)境费 6.41 6.41
13 维修(护)费
14 租赁费
15 会议费
16 培训费 5.80 5.80
17 公务接待费 11.21 11.21
18 专用材料费
24 被装购置费
25 专用燃料费
26 劳务费
27 委托业务费
28 工会经费 14.09 14.09
29 福利费 0.25 0.25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90 18.90
39 其他交通费用
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57 0.5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7.84 137.84
1 离休费
2 退休费
3 退职(役)费
4 抚恤金
5 生活补助 2.80 2.80
6 救济费
7 医疗费
8 助学金
9 奖励金
10 生产补贴
11 住房公积金 88.14 88.14
12 提租补贴
13 购房补贴 15.08 15.08
14 采暖补贴 31.82 31.82
15 物业服务补贴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公开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备注
合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本年预算数 36.52 6.41 11.21 18.90 18.90
部门公开表5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7年预算 项目(按功能分类) 2017年预算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45.2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其中:教育收费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078.21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92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93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8.1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预备费
二十二.其他支出
二十三.转移性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445.2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445.20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七.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余
收 入 总 计 1,445.20 支 出 总 计 1,445.20
单位:万元
部门公开表6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部门及功能科目名称 资金来源
总计 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下级单位
上缴收入
类 款 项
** ** ** ** 1 2 3 4 8
合计 1,445.20 1,445.20
1,445.20 1,445.2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445.20 1,445.2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78.21 1,078.21
05 法院 1,078.21 1,078.21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987.21 987.21
204 05 04 案件审判 31.00 31.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60.00 6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92 139.92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92 139.92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4 122.04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7.88 17.8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93 138.93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38.93 138.93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86.83 86.83
210 11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 52.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8.14 88.14
02 住房改革支出 88.14 88.1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8.14 88.14
部门公开表7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其他支出
类 款 项
** ** ** ** 1 2 3 4 7
合计 1,445.20 1,334.30 110.90
1,445.20 1,334.30 110.9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445.20 1,334.30 110.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78.21 967.31 110.90
05 法院 1,078.21 967.31 110.90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987.21 967.31 19.90
204 05 04 案件审判 31.00 31.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60.00 6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9.92 139.92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9.92 139.92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4 122.04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7.88 17.8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93 138.93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38.93 138.93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86.83 86.83
210 11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 52.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8.14 88.14
02 住房改革支出 88.14 88.1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88.14 88.14
部门公开表8
部门项目支出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资金来源
总计 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
收入 事业收入
类 款 项 金额 其中:教育收费
** ** ** ** 1 2 3 4 5 6
合计 110.90 110.90
110.90 110.9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10.90 110.9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0.90 110.90
05 法院 110.90 110.90
204 05 01 行政运行(法院) 19.90 19.90
204 05 04 案件审判 31.00 31.00
204 05 99 其他法院支出 60.00 60.00
三、民和县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民和法院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说明
民和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445.2万元。其中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7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078.21万元,占7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92万元,占9.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93万元,占9.61%,住房保障支出88.14万元,占6.1%。
(三)民和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和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7.8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19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民和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东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41万元,公务接待费11.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万元。
(五)民和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东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0.9万元,其中: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费19.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省级配套资金31万元;审判执行保障经费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