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我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党组成员、副院长卜作民,办公室主任包学刚、政工科科长王海霖,民一庭、民二庭及各基层法庭庭长、执行庭庭长及全体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听取了执行局2017年以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审议了工作汇报中查控信息条数、“三升四降”有关数据。各基层法庭庭长就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了汇报。汇报结束后,党组成员、副院长卜作民院根据全国、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海东市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业务能力不足、信息化应运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业务能力不足,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强化执行联动。二、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对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要及时纳入,符合纳入条件的,纳入率应达90%以上。三、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执行信息平台,抓好财产网络查控工作。四、强化强制措施的适用。五、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六、严格执行财产报告。七、加强财产保全工作。
会议要求,全院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海东市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精神及本院党组关于执行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详细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确保如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最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德林对执行工作总体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也从本次会议准备情况出发审视问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如何开展执行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深刻领会,准确认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核心内涵。一是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这是一项党的决策部署,全院要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问题所包含三个基本涵义:将外部干预案件列入执行难问题进行解决;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上升。二是把执行不能与执行难问题区分出来,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紧紧围绕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标准来完成工作,达到“三升四降”指标,终本案件经得起考评。三是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在执行工作上拿出决心,对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分析问题原因,细化执行措施。
二、全院要强化协作精神,牢固树立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是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强化执行整体联动,公安、检查、土地、金融等部门的联合,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发挥社会信用惩戒机制,对符合失信的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二是全院立审执各部门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局工作,在全院内部形成九牛爬坡、人人出力的合力。三是执行局内部也要形成合力,关键在落实。会议对执行局统筹执行人员,科学配置执行力量,成立两个执行小组的做法表示肯定。会议提出,执行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执行庭长配合执行局长开展工作。
三、规范执行行为,在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有关要求,一是执行工作要讲求方式方法,处理好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申请执行人的能动性,从而更好地发觉可供执行财产。二是执行工作要体现执行的强制性,做到稳准狠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坚决摒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行行为。
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的执行队伍,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当事人认识到法律的尊严。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解决业务能力不足,信息化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二是在执行上文明执行,办公室配齐执法记录仪,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使用,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自行承担责任。三是廉洁自律,加强管理,常念廉政经,不为权势、金钱、说情所扰,懂得取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