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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成性毁婚姻 自断手指难挽留
  发布时间:2017-11-16 17:40: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巴州法庭第二次审理了一起女方陈某因遭受家庭暴力要求与被告人邓某离婚的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因家庭矛盾于2016年1月份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审理中由于陈某未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故判决不准离婚,后陈某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期间,邓某多次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威胁陈某及其家人,并在前往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途中,邓某蓄意跟踪并堵截陈某乘坐的出租车,将其拉出车外击打面部。根据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我院首例人身保护令,并及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2017年7月10日,邓某向陈某施暴,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将邓某带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2017年8月31日,邓某再次与陈某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对邓某处以十五日的拘留决定,并实施司法拘留。

  2017年11月1日,我院第二次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被告邓某在前往开庭途中由于情绪激动用自带的菜刀自残左手无名指,在接受安检时我院法警发现其左手无名指断裂,鲜血直流,其随身携带的袋子中有一根断指,法警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强行将被告邓某送至医院进行诊治,但邓某拒绝接受断指再植手术,简单做了包扎后强烈要求开庭此案。    

  经了解,被告人邓某父母双亡从小是个孤儿,2007年入赘到陈某家中,因成长环境、性格封闭,多年辛勤操持家务等因素,其内心无法接受原告提出离婚的现实。庭审中情绪及其不稳,法官遂采用人性化的审理方式,避免被告邓某发生过激行为。为了防止事态严重化,庭审结束后,巴州法庭及时将被告邓某的过激行为和思想动态做了汇报,此案引起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卜作民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通报此事,多方联动及时掌握邓某的思想动态和行踪,确保陈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者语: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一起创造更美好的生活,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去经营。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