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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执行 邻里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8-04-02 17:12:32 打印 字号: | |
  和解执行  邻里化干戈为玉帛

2018年1月30日我院执行局干警王伟、吕向阳、张玉青三名同志冒严寒、顶风雪前往乐都区瞿昙镇新联村顺利执结了一起即将转化为民转刑的排除妨害纠纷。

曹某与辛某都是乐都区瞿昙镇新联村人,隔壁邻居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但自2015年起,双方为曹某门前面积为16平方米的地点发生争执,曹某以辛某在其于1996年11月份合法审批,取得宅基地内建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辛某终止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并拆除已经修建的建筑。而辛某以该争议地点系1980年包产到户时,村委会分给辛某其父的电磨房为由,力争该地点归其所有,拒不拆除在该地点所建房屋,该案发生后经乐都区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和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三审,判决被告辛某停止在曹某宅基地内修建的房屋对已修建的砖墙予以拆除。

判决生效后曹某于2017年6月20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辛某又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并扬言该案若强制执行,将引发不可遇见的命案。该案经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了辛某的异议。我院执行局对该案的执行慎之又慎,制订了严密的执行预案,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施法劝解。2018年1月30日我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所在的村委会,向村委会负责人说明了我院前来的目的,力求通过村委会协调促使该案和解执行,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之下,分析了两家过往的情谊以及辛某在该地建房的历史原因,双方把不满意的说出来,换位思考,使被执行人的怒火降低了很多,特别是辛某为我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这样恶劣的天气前来进行调解为之感动,也认识到意气之争没有价值,便主动互相道歉,达成了辛某在曹某门前所建的建筑全部归曹某所有,曹某也支付了相应的材料费,两家从此解开了心结,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握手言和,本案也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