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祥、冶某、马某福因非法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判后,三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目前三被告已经交付公安机关执行。该案是民和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件。
民和县晨辉出租车有限公司和民和县捷安出租车公司均有各自的运营范围,晨辉公司的权限在官亭地区,而捷安公司的权限在县城地区,但双方也因为个别司机私自超越运营范围而存在一些纠纷。2017年3月10日17时许,捷安公司的3名司机见晨辉公司的两辆出租车在民和南站拉客时,便纠集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胡某等十四人驾车到民和县火车南站广场东侧南端路口,非法封锁通道,致使晨辉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车及其他社会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引起百余名群众围观。期间,被告人马某福还通过微信呼喊纠集本公司出租车司机,开车到民和火车南站封堵道路,被告人冶某到场后亦鼓动他人参与封锁。县公安局接警后,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宣传和劝离,但该公司参与围堵的人员仍不撤离。当晚23时50分许,民和县公安局民警强行将被告人马某祥、冶某、马某福等该公司围堵人员及车辆驱离现场。
此次非法围堵时间达七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民和县火车南站广场的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运行,是一起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恶性案件。民和县晨辉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官亭地区,因该公司超越运营范围,到县城拉客,捷安公司职工发现晨辉出租车公司违规拉客的行为后,没有通过向运管部门报案等正当途径解决,而是在车辆密集的民和南站采取围堵方式,围堵的车辆不仅包括晨辉公司的车辆,还包括其他社会车辆,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对此,民和县法院各方取证,查明事实,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