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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 诈骗扶贫资金
胆大妄为 难逃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8-04-09 15:3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嫌骗取国家精准扶贫资金的案件。该案是民和县精准扶贫开展以来,我院受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马某龙、马某云和马某白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骗取国家扶贫资金49000元,给国家扶贫工作抹上了一个巨大的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马某白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之中。

该案被告人马某龙系转导乡下坪村村委会主任。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龙与马某云、马某白商议,在未修建任何牧场的情况下,将孔某才、孔某元的羊棚瞒报为马某云、马某白修建的羊棚,向转导乡政府应付检查验收,并获取该项目扶贫资金27000元,后该资金被马某云、马某白一人一半挥霍。

2016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龙和马某云共同商议后以马某云系贫困户的身份,向转导乡人民政府提供虚假的“危房改造”项目申请材料,在马某云没有翻建房屋的情况下,冒用马某云的房屋为已修建房屋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项目款22000元,该资金被马某云挥霍。

编后语: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安全、精准、高效,本案中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暴露出个别单位和部门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应引起重视。相关部门和象征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对扶贫项目的全链条监督,防止基层干部在运作扶贫项目时“踩红线”,确保每一份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