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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路段载客超员 车主司机双双受罚
——民和法院审结首例超载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8-05-08 16:40: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李某业、张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我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该案是我院判处的首例因超载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宣判后,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被告人李某业系从事川口镇至北山乡客运车辆车主,被告人张某龙系李某业雇佣的客车司机。2017年1月20日17时许,张某龙驾驶客运班车,由李福业售票,二人超员载客由县城往北山乡方向行驶,行至史纳与北山交接路口时,被民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经现场清点:该客车核载24人,实载39人,超员载客15人,比额定乘员24人超出62.5%,严重超过此车额定载客人数。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客车超员系违法行为。本案中北山乡路段又属高危路段,路况复杂。二被告人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二被告人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民和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