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干警教育培训,从严加强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干警教育培训学风,近日民和县法院以规范管理、从严治学为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印发《民和县法院干警外出培训纪律规定(试行)》和《民和县法院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纪律承诺书》,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强化监督问责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法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统筹安排,严明纪律。《规定》要求本院举办的外出主体培训,实行审批备案制,严格落实办班程序,科学统筹安排,避免办班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统筹参训情况,让人人有机会参加培训,避免“培训专业户”的产生。干警外出学习培训履行请销假手续,科级以上干部向地方组织部报备。在培训期间严禁接受当事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相互吃请、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等行为;不得在培训期间酗酒、聚众饮酒、赌博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的活动,自觉注重个人形象,不发生有损法院名誉的行为;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变相旅游、借道旅游、借机旅游,在培训结束后,不得以休假之由,不随队按时返岗,杜绝借机、伺机外出旅游行为;严禁借培训“双休日”出游,在培训业务时间出入高档会所、娱乐场所,自觉管好培训之外的“生活圈”;不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土特产,不得以探望为名参与礼节性来访,不参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培训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纪念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纪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按规定严肃问责。
端正态度,严于律己。《规定》要求外出培训人员在学习培训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以普通学员的身份,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维护培训秩序,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高度自觉地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努力达到培训效果。参加培训期间,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严禁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禁止从网络或从他人处抄袭学习成果。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培训人员执行廉洁自律、校纪校规、作风建设等方面规定情况进行巡查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认真核查,严肃查处。
签订承诺,遵规守纪。参加培训前,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集中学习《规定》,做好培训前的谈话教育工作,与参训人员签订《民和县法院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纪律承诺书》。承诺书条款内容清晰、责任明确,涵盖考勤、请销假、严禁事项、人身安全等多项内容,增强了参训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切实督促参训人员自觉遵规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