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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监督”保障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实施
  发布时间:2019-01-15 15:51: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夯实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子卷宗质量的通知》(青高法〔2018〕56号),民和法院全面深化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截止目前,我院已将自2014年数字法院系统运行以来的共11173件案件卷宗全部扫描上传,新收案件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法官和书记员文字录入工作量分别减少约45%和55%。同时,对1950年以来的纸质卷宗全部进行扫描上传,建立电子档案,目前已将4.96万卷、12.15万册、795.1万页诉讼档案扫描完成。

   在具体工作中,我院设置“四个监督”环节,保障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充分实现:分管院长和庭长负有监管领导职责,日常监督本部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审判管理部门对本院电子卷宗的同步生成质量进行监管,负责结案电子卷宗核对,每案必检;档案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归档管理,负责归档案件电子卷宗的检查核对,不符合归档条件的案件一律不得归档,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的,不予接收,退回完善合格后方可归档;员额法官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法官助理、书记员依照规定开展电子卷宗的相关工作。除了长效监督机制,我院还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设定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效率和质量指标,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民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