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子孝父心宽,家和万事兴”。自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冶全某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却“大打出手”,到底是为了什么?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子等之间相互故意伤害的案件,被告人冶全某、冶某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本案被告人冶全某系被告人冶某云、被害人冶某明的父亲,冶某云(家中排行老三)系冶某明(家中排行老四)的哥哥。 2017年10月27日下午,一家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及兄弟间发生冲突,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冶某明左侧腓骨下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构成轻微伤;冶某云左耳廓断裂伤构成轻微伤。
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亲人间的关系如此紧张?事情还要从被害人冶某明母亲在世的时候说起。原来一家人的恩怨累积已久,兄弟间关系向来极度紧张。冶某明母亲在世的时候,因为赡养费的事情兄弟间一直在闹矛盾,父亲冶全某也因此和老四冶某明不和。之后老三冶某云与老四冶某明因门口走路的问题一直存在很大分歧。事发当天下午,老四冶某明与其弟弟冶某军(家中排行老五)、外甥冶某亥正在自家门口修大门,父亲冶全某因家庭纠纷尚未解决为由赶至现场阻拦其施工,被冶某军、冶某亥拉至冶某明家进行劝解。后冶某云闻讯赶到现场,用洋镐将冶某明家新修的大门砸了,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冶某云一时冲动竟用洋镐殴打冶某明头部,二人相互厮打并倒地,期间冶某明骑压在冶某云身上并咬住冶某云的耳朵,此时冶全某见状赶至打架现场并手持拐棍击打冶某明腿部等部位,后冶某亥将冶全某拽离现场。矛盾层层叠加,冲突不断升级,最终酿成悲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冶全某、冶某云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冶某明发生矛盾后,本应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二人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结合本案案情及二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等实际情况,故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后语:我们总是把最好的态度留给了陌生人,却将最差的态度留给了最亲的人,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手心手背的亲人关系,原本一家人可通过正确的方式化解矛盾,却因一时冲动以暴制暴,最终酿成悲剧,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和睦的家庭关系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努力,彼此应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在遇到问题时也应多沟通交流,妥善化解矛盾,切勿一时冲动后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