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三例重婚罪案件,六名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一。2002年被告人卓某与被害人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6年3月16日登记结婚,期间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人卓某离家出走。后与被告人祁某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被告人祁某某明知被告人卓某有配偶,仍与被告人卓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案例二。1997年6月6日,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安某一登记结婚。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期间,被告人安某二在明知马某某未与安某一结婚的情况下仍与马某某以夫妻名义在某市共同生活,期间举行了回族结婚仪式并请阿訇念“尼卡赫尔”,并于2013年1月29日生育一女。
案例三。2015年11月25日 ,被告人阿某某与肖某某依法登记结婚。2016年6月,被告人阿某某认识了被告人张某某。2016年7月11日,被告人阿某某家出走,并与被告人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12月份,被告人阿某某丈夫肖某某到被告人张某某中找到被告人阿某某,并将被告人阿某某从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带离。一周后,被告人阿某某又离开肖某某回到被告人张某某家中,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阿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7年3月30 日,被告人阿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生育一男孩。
上述三例案件中,被告人卓某、马某某、阿某某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祁某某、安某二、张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六被告人在庭审中均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重婚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挑战,它不仅破坏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影响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对子女的教育、成长造成一定的危害,甚至个别还引发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得安定。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懂法、守法,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做一个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的好公民。同时,呼吁普法、执法等相关部门,持续扩大普法力度、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共建和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