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至16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利用4天时间,对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斌、黄某斌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和被告人马某1、马某某么等5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合并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斌、黄某斌等9人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分别判处19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8000元。被告人马某1、马某某么等5人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分别判处6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2000元。
这是民和县法院在新年伊始,首次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使新的一年继续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了良好开局。该案的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民和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新浪网司法频道等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庭审直播点击率累计达到40万人次以上。
在审理中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斌、黄某斌、马某2、马某3、韩某辉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在民和县川口镇及周边地区以单人或多人的形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马某斌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斌、马某2、马某3、韩某辉系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另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马某1、马某某么、钟某斌、马某斌、黄某斌依靠朋友关系,形成以马某1为首要分子,马某斌、黄某斌、马某某么、钟某斌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无事生非、逞强好胜、欺压百姓,在民和县川口镇及周边地区以单人或多人的形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及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依法审理,查明了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审理中,为了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民和县人民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依法指定了辩护人 ,确保各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的权利,案件做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