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置了一起刑事案件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哄闹法庭事件,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的黄某甲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我院在开庭审理马某斌等9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宣读完所有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后,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黄某甲,突然站起来大喊大叫,向审判长抗议,法庭秩序一度陷入混乱。两名值庭法警立即上前制止,但其不听劝阻,继续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法警将其强制带离法庭。带出法庭后黄某甲依然情绪激动、态度蛮横,不听劝阻。黄某甲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经院长批准,依法对黄某甲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示: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利的庄严场所,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任何破坏、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必定受到惩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