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遇到家暴,就要勇敢说“不”!
作者:李庆业  发布时间:2020-04-23 17:10: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和县法院川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多方沟通并主持调解,被告人承诺不再使用家庭暴力,取得了原告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原、被告于1996年腊月按当地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06年12月补办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均已成年)。原告诉称,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多年来被告时常殴打自己,且对家庭不管不顾,2019年底二人再次发生矛盾,现已丧失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信心,想离开这个“家暴男”。被告辩称,与原告感情尚好,发生矛盾时因为在气头上,有点冲动,所以动手打了原告,但不希望离婚,请求原告再给一次和好的机会。

冤家宜解不宜结,主审法官相当重视此类案件,为了充分保障原被告合法权益,且杜家庭暴力反复发生,主动前往原被告户籍所在地了解详细情况,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所长和村支书等人共同参与调解。大家围坐在一起,像家人一样耐心倾听原告倾诉,批评教育被告,被告当着众人的面承认错误,真心悔过,保证以后一定照顾好家庭,不使用家庭暴力,若违反或实施暴力,愿承担任何责任。看着被告诚心认错,并在派出所、司法所所长和村支书等人的见证下做了保证,原告同意和好并撤诉。

以案释法:《反家庭暴力法》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我县因家庭婚姻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甚至重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造成了许多家庭支离破碎甚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面对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自己。一是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不能随意使用家庭暴力;二是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主动对亲人或者与你有相同遭遇的倾诉,争取支持,讨论对付家庭暴力的好办法;三是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四是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五是向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六是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情,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七是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但离婚一定要慎重,毕竟涉及家庭与子女的健康成长。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