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和法院按照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稳妥有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统一干警思想、积极主动争取、健全配套机制、规范机构名称、精简机构设置等多种举措,全面推开内设机构改革。
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任务顺利落地,院党组坚持边学习、边推动,认真做好改革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上级法院关于机构改革精神和要求,切实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主动协调,扎实有序推进。针对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矛盾较多等问题,院党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及时请示县委、政法委,汇报内设机构改革的设置情况,阐明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人事调整建议,听取县委、政法委对于此次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县人大、政协、组织人事部门等沟通协调,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结合实际,健全配套机制。在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方向,统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关于切实做好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和法院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职能职责清单》等8个涉及改革配套的文件,细化补充改革方案,保证改革任务落实。
统筹推进,规范机构名称。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结束后,院党组在改革中,把规范使用新内设机构名称并启用新印章放在重要位置,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使用新内设机构名称并启用新印章的通知》《院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名称及其规范简称》,集中时间完成办公用房调配、新建机构挂牌、公章制作启用、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步入新的模式。
突出精简,科学合理配置。按照精简要求,将原来的11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人民法庭由7个减少为3个,精简比例为27.8%,院机关业务庭领导职数由原来的12名减少为8名,下降33.3 %,其中正科级从8名减少为1名,减少率为87.5%,“去行政化”突出明显,有效减少了管理层级,实现了扁平化、高效化的改革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了司改效能,促进了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今年一季度以来,院党组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审判工作质效显著提升,一季度结案率为62.42%,排名全省第八,为第二季度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