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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扰乱社会经济 依法严惩共筑平安民和
民和县法院审结全县首例非法放贷涉恶犯罪案件
作者:白崇云  发布时间:2020-06-22 11:07:5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19日至20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白某、马某昕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保险诈骗一案。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白某、马某昕因犯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保险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十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白某、马某昕处以30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对马某甲、段某军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对车辆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该案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七起涉恶案件,也是自2020年4月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至案发,被告人马某甲以支付固定工资方式纠集被告人马某乙、段某军、白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放贷团伙,未经国家有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民和县向不特定多人实施个人非法放贷活动,通过高额砍头息方式与被害人签订虚高本金的借款协议,并与被害人签订虚假房屋、车辆转让协议,控制被害人房产交易,使用言语威胁或者恐吓、上门或单位滋扰、侵占住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软硬兼施手段,扰乱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或借助诉讼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白某之行径,对民和县当地金融管理秩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马某甲组织、策划并提供放贷资金、管理其他各被告人,被告人马某乙负责放贷资金管理及讨债,被告人段某军、白某负责讨债及诉讼,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层级分明,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以马某甲为首要分子,马某乙、段某军为骨干成员,白某为一般成员。

    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该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马某甲、段某军、白某为索要非法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该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段某军、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公民财物,该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段某军、马某昕、马某乙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该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合议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经合议庭评议,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民和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庭前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举证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保障了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案件如期开庭,同时避免人员聚集产生感染风险,民和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优化庭审流程,确定庭审保障方案。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为从看守所提押的所有被告人提供了隔离防护服、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物资,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民和县人民法院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被告人防护措施的同时,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六清”行动中的“案件清结”相关要求,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