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9月3日,被告周某酒后乘坐本县8路公交车,在准备下车时,因手中的食品掉落与司机发生争执,同车乘客罗某上前劝阻时,周某对罗某大打出手,导致罗某受伤住院。后民和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罗某住院治疗 6天,产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00元,在向周某索要赔偿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查明周某殴打罗某的事实成立,罗某住院6天,治疗花费3365元。法庭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就罗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同意赔偿罗某各项损失46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俗话说得好,“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公民与他人发生争执,需冷静对待,不得出手打人。就本案而言,良好的乘车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侵权人周某的鲁莽行为不仅受到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而且还要对被侵权人罗某的民事部分损失进行赔偿,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莽撞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