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人民法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中,以“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为主题,以学习促进教育整顿,将学习转化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深入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送法上门,开展巡回审判,上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
3月17日下午,法官们不顾黄沙扬尘天气,在民和县松树乡店子村某农家小院简易的搭起了审判法庭。对一起被告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不便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苏某于2020年9月16日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孙子小苏从民和县松树乡沿民小一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车辆撞到公路护栏,造成苏某和小苏受伤,车辆损坏。后经民和县交警大队认定,苏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庭前被告人苏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巡回审判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此次巡回审判,体现了民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是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筑牢干警为民情怀,切实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人民法官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