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考评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考评委员会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民和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考评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以《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对考核主体、考核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调查研究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法院绩效考核有效衔接的新机制、新模式,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规则》明确了考评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职责。考评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讨论考核重大事项、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受理考核结果异议、报请院党组审议裁决以及其他需要其负责的事项。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在考评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干部考核的日常工作。结合审级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两个考核办事机构,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政治、业务方面考核,确保考核突出政治标准,体现工作实绩。
《规则》对人员组成进行了规定,考评委员会在院党组领导下,院长担任主任,政治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督察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若干名干警代表为委员,共九人组成。干警代表注重面向审判执行工作一线进行选任,在一定范围内经民主推荐、考评委员会通过后产生,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考核各项规定,坚决执行院党组和考评委员会决议决定,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规办事,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保障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结合人事变动随缺随补。
《规则》还对会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考评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各级有关干部考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审议讨论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听取考核工作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干部考核重大事项,对涉及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整改提高。同时就会议议题的提出、决策程序、有关文件的签发权限进行了界定,为开展新形势下干部考核工作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