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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7人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获刑
作者:马志婕  发布时间:2021-11-10 17:15: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马某、朱某等7人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法院依法未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马某、朱某等4人因与被害人邓某发生口角,后手持伸缩棍对邓某拳打脚踢。202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朱某等4人酒后持棍棒、皮管翻墙进入被害人刘某家中,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受伤住院。2020年12月,被告人马某、王某2人酒后无故对被害人罗某进行殴打至轻微伤。2021年1月,被告人马某、朱某等3人酒后与田某发生口角,后3被告人以抬桌子、掏匕首、手持啤酒瓶等方式示威后对田某进行殴打,被告人朱某用携带的匕首将田某刺伤,致田某住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朱某等4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该4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马某、朱某等5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5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被告人朱某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马某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告人朱某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余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马某、朱某均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在法治社会中,如果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尊崇和敬畏,一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必将“一失足成千古恨”,尤其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除了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直接的危害外,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本身也是一种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凝聚家庭、学校及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正面引导,才能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