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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随笔】诚心实意蕴含传统美德 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情
作者:陈强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3:27 打印 字号: | |

“感谢您愿意信任我,给了我两个月时间打工还上这笔钱,这下我就心安了!”电话那端,正在工地工作的被执行人白某充满感激地对执行干警说到。

这起棘手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顺利执结。不仅申请执行人拿回了案款,被执行人也没有因此承受更大的法律代价,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和做法令当事人分外感激。

老白与老樊本是互不相识的路人,因为一次“莫名其妙的转账”,让二人结下了令人难忘的“司法情缘”。2018年10月15日,因老樊在手机上操作不当,误从手机银行向老白的银行账户转入10000元人民币。老白也没注意到账户存在过这笔,在此后的26号,在一次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由于银行系统不稳定原因导致该笔又进入第三人的账户中(该案尚在诉讼中)但是这种情况老白并未知情,直至老樊主张这笔债权时,这笔钱只是在老白的账户里走了个“流水”,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过这笔,所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老白辩称“我没有收到过他给我转的钱,要是收到了我会返还的”。然而,在老樊诉老白的案件中,通过银行账单显示,该笔钱确实进入了老白的账户,最终法院判决老白败诉,返还老樊不当得利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老白觉得自己并没有实际收到并使用这笔钱,就将法院的判决搁置一边,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老樊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根据案件标的额将该案定性为“速执案”,并第一时间联系了老白,督促老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可老白却不配合,对法院的传置之不理。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小标的案件大多属于“施压就给型”案件,因此执行干警基本的办案思路就是“极限施压,督促履行”,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由于拘传到庭时已是下午,当日出不了核酸检测报告,拘留所也不接收,在做完体检等各项医学检查时,已是半夜,于是执行干警和被执行人在办公室将就了一晚,进行了大半夜的“深夜卧谈”。

在与老白的沟通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老白是一个单身父亲,孩子在县城上高中,主要靠自己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用度,由于疫情影响,工地没开工,法院已经冻结的2000余元是从亲戚那里借来的留给孩子的学费。老樊的这笔钱什么时候打来的自己确实不清楚,什么时候转走的,在银行查流水记录之前也不知道,自己没有得到过这笔钱的实惠,说着老白拿出自己从银行查询的结果和囊谦县法院协助调查的相关材料。老白也说,现在自己作为被执行人的案子给钱是天经地义的,希望法院能缓几天,等自己另一个案子判下来,查清楚这笔钱的去向,就能给老樊把这笔钱还清了,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根据老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从情感上来讲,执行干警确实非常理解老白的诉求和期望,但毕竟与本执行案关联性不强,很难从法律上予以从宽从缓。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一一解释了已经冻结的网络资金没有法定事由不能解冻、不同诉求的案件有不同的运行机制,执行程序上不允许这么操作,也提醒了老白正在诉讼中的案件要注意的问题并给出了建议。老白也是很理解执行人员的难处、明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也不再说什么。

可是,案件这样办真的合情合理么?强制性是执行程序的当然属性,但是,有没有办法,既能够完整充分保障老樊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老白个人及小孩的不利影响?

通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到老白还有一辆吉利牌汽车,听到这,执行干警对整个案件的走向又燃起了新的希望。过做思想工作,老白同意雇人将车辆开到法院由法院暂时保管,如果两个月内还不上款,就将自己的车辆变卖,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剩余的七千多元案款。如此,老樊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老白也能充分利用这两个月时间打工还钱, 通过“放水养鱼,鱼在网兜”的方法解决了法理和情理的矛盾,一家子的“活计”也有了着落。促成“案件巧得双全法,不负樊白不负子”的圆满结局。至此,本案也就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了下去,在后来的两个多月,老白每隔一段时间就给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汇报自己最近在工地的工作状况,在约定的期间快到时,老白提前跟执行干警沟通工资的发放情况,说明了工资可能在10天后发放的情况,由于前期的积极沟通,执行干警对老白的情况比较了解,加之有足额财产做担保,并未以拖延、规避执行而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事实证明,老白在工资发下来的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终于在晚上十一点左右,通过法院执行收款“二维码”顺利缴纳了执行款

通过这个看似再简单不过的案件,却给执行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这堂课的精髓,概括为两句话,第一句,“技在法中,功在法外。”案件的执行工作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虽然执行法律规范并不复杂,但更多的功力是在与执行案件当事人沟通协调上,这是一反反复复、随时可能推倒重来的工作,这个过程本身凝聚着执行干警的心血,法律条文可没有告诉我们这个“秘密”!第二句话,“诚心实意蕴含传统美德,善意执行彰显司法温情”。是谁说的,执行人员就是一群“莽夫”,就知道“打打杀杀”。这句话本身并没有恶意,这是执行工作区别于审判工作的显著特征。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基本属性,但不是唯一属性,如何善意文明执行,如何让“二度统一”(“力度”与“温度”统一于执行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这应当是年轻执行干警成长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