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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有机衔接、相互统一
作者:马德祥  发布时间:2021-11-29 14:50:09 打印 字号: | |

加强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抓手。民和县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和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联系点单位,始终把干部考核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抓常抓细抓长抓实考核工作,推动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有机衔接、相互统一,激励引导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

加强学习教育,认真把握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内在关联性。干部考核直接关系到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司法改革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人员分类管理,积极构建新形势下法院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全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绩效考核档次与公务员考核等次衔接不畅、结果运用不够等矛盾也越来越凸显,亟待解决。自《公务员考核规定》《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民和县人民法院将加强和完善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边学习、边规范、边推动,认真做好考核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各级有关干部考核方面的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对加强和完善考核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考核各项要求上来,准确把握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内在关联性,为加强和完善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机制统一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中对干部考核方面的规定,及时修订考评委员会工作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健全了公务员考核和法院绩效考核有效衔接的新机制、新模式。同时根据考核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先后调整为绩效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过去的副院长担任,调整为院长担任主任、政治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督察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若干名干警代表为委员的考评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组织架构有机统一,确保考核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健全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融合性。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理顺了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核逻辑关系,对之前干警绩效考核档次一至四档,明确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打通了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最后一公里”,促进了《法官法》与《公务员法》的有效衔接,解决了之前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衔接不紧、相互脱节问题,避免了重复考核的现象,明确干警绩效考核即干警作为公务员的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即为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得到彰显。同时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突出政治素质和注重业务实绩有机融入,分级分类制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廉”指标体系,将《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融入其中,确保法官考核既与公务员考核体系保持一致性,又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确保干警考核办法既符合公务员考核要求,又体现法院干警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内容有机统一。

注重考用结合,切实打通干警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结果互用性。考核之要在于用。民和县人民法院强化考用结合,不断提高考核的实效性和转化力,切实促进考核结果转化,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任职晋级、法官等级升降和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将《公务员考核规定》中关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形的规定与《法官法》、员额退出办法结合,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其参加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晋升上一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可以按资格条件参加晋升;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以及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其中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退出员额,实现了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注重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联,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另外,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对重大风险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年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反之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激励引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