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怀疑邻居用农药毒死自己花椒树而殴打邻居致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范某与张某系邻居,今年8月,范某发现自己的花椒树枯死,怀疑是邻居张某用农药毒死,遂上门理论,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范某撕扯掉张某的部分头发致其受伤住院,张某报警后,民和县公安局对范某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后张某将范某诉至民和县法院,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受理该案件后,民事庭法官以邻里关系和睦如初为初衷,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引导二人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引用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双方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劝导双方应做到对人对已同一标准,宽人严己方能和谐相处。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范某于当庭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法官寄语:俗话说的好,“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当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应尽量保持克制,在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的基础上以恰当方式进行沟通。若沟通未果且事态无法控制应及时报警处理,要明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为了逞一时之快而与他人打架斗殴得不偿失,要谨记:打人者,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坐牢。
法官释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