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海东市委宣传部、海东市司法局联合发文,通报表扬了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民和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静被授予“海东市优秀法治副校长”称号。
李静,女,土族,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198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民和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兼职副主席、民和县第三中学兼职法治副校长。
李静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自己所热爱的审判工作、普法工作以及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荣获省市县三级法院先进个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法治副校长等荣誉,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被中央政法委选为“平安英雄候选人”,被青海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将普法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依托法治进等活动,用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切实强化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社会担当。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连续十七年兼任县区重点中学、小学法治副校长,坚持每年送法进校园2次以上,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她精心整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与广大师生息息相关的内容和典型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告诫警示在校学生如何识别、防范、化解校园欺凌,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呼吁每一位学生从我做起,坚决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让广大青少年学会了如何正确面对欺凌和如何做好自我保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她坚毅而又持久的付出,在广大学生心中播种下了一粒粒法治的种子,增强了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而优秀法治副校长不仅是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新时代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民和县法院将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优秀法官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以爱和法治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