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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邻居被狗咬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作者:马建云  发布时间:2022-01-27 16:1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和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赵某家中饲养的狗咬伤邻居聋哑人李某,李某主张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当庭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174元。

被告赵某家中饲养有一条土狗,邻居聋哑人李某从赵某家门前路过时,赵某家中饲养的狗挣脱绳索,撕咬李某手指、左上臂及右下肢,造成李某受伤住院。后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民和县法院民事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讲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以及饲养需要赔偿的范围等,最终赵某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原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赔付李某损失。

法官提醒:狗代表着忠诚,在农村饲养犬类通常不是被作为宠物,更多的是扮演者看家护院的角色,有些村民缺乏管理和约束犬类动物的意识,一定程度上导致犬类致人损害的风险过高,在此情况下,若被犬类咬伤,如果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被犬类咬伤造成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饲养者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或者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饲养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若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饲养者或管理者不再享有上述可以减轻、免除责任的抗辩权利。

三、被流浪犬咬伤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被犬类咬伤后如何取证?

在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中,被侵权人负有对谁是涉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事实的发生举证责任。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人可通过报案、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若未及时留存证据的,可在现场查看是否具有监控录像、找寻目击证人等。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