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成功执结涉案标的达到41万余元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为16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送上了“薪”春大礼包,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某与李某等16名农民工的劳务纠纷在案件审理阶段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等人向民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电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王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拒不到庭、拒不透露自己的行踪、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没有车辆,委托四川省苍溪县法院调查,其名下没有房产,家中长期无人居住,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经过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和对工地施工各方、劳动监察大队、第三方劳务公司的深入调查,该案的更多信息呈现在执行干警面前。原来王某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李某等16人给用工单位某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而第三方劳务公司是实际上的用人单位,王某在本案中充当“包工头”的角色,由于民事调解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加之长期形成的“民间招工传统”影响,最终就导致了没有任何履行能力的王某承担了40余万案款的责任,而真正的“金主”—第三方劳务公司却“逍遥法外”。
在理顺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执行工作的思路变得越来越清晰,但是法律障碍也愈发凸显。如果“就案办案”,虽然可以程序性结案但矛盾却并未得到有效化解。执行局的强制措施只能针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让本应当承担最终责任的“案外人”第三方劳务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就变成一个难题摆在执行人面前。既然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径行对劳务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文斗”这个执行传家宝被重提了起来,执行干警通过说法理、讲情理、明道理,进一步释明了国家政策层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法律层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规定,讲明了劳务公司虽然不是本执行案的被执行人,但是其与16名农民工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如果不配合支付劳动者工资,法院将在执行过程中将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责成劳务公司在3日内就该问题给出答复。
最后,该劳务公司一改之前的傲慢态度,在第二天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问题,并于同日将41万元农民工工资打到了法院账户。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做的“额外功课”表达了感激之情,激动的说:“如果法院不出面帮我沟通这个问题,老百姓的钱我也还不上,靠我自己向劳务公司讨债不知得拖到何年何月...... ”至此,该案涉及16位农民工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案件顺利执结。
除了释法说理的“斗智”执行名场面,雷厉风行的“斗勇”突击现场,同时在官亭镇、古鄯镇等地进行着……
此次涉民生集中攻坚行动涉及民生、信访、长期未结案件共12件,拘传被执行人15人,这是民和县法院“根治欠薪”集中执行行动的阶段性成效,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接下来,民和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人的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美满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