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在校园内因嬉闹误伤眼睛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法官在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解开大家的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20000元,并约定学校于2022年7月27日前履行赔偿款10000元,强有力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孔某与被告马某系同班同学,孔某马某在学校打扫卫生时嬉戏打闹,期间马某不慎用扫帚刺伤孔某左眼,孔某住院治疗。后孔某监护人与学校及马某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孔某监护人遂诉至法院。
原告左眼受伤后,前往西宁市、北京市等地治疗,因孔某监护人证据意识淡薄,未调取和收集孔某住院病历等证据,导致孔某的赔偿数额无法确定,案件协调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如果就案论案,法院可以依据现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一判了之,但是考虑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激化家长、学校之间的矛盾。因此,法官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联系学校领导,明以法理,晓以大义,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关系,校方负责人最后表示,在学校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是学校没有做好监管责任,校方一定全力配合法庭。另一方面,积极与原、被告监护人进行协调,耐心讲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从双方同学关系、孩子感受的角度出发,平复孔某监护人的怨气、打开马某监护人的心结,最终马某监护人表示,非常同情孔某遭受的疼痛,自己没有尽到家长教育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虽然家庭条件困难,但也不会坐视不理,就算借钱也要把孩子的眼睛治好。最终,案件顺利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管理,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采取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负有保障义务,应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全社会更需要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只有通过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平安健康成长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