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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嬉闹误伤引发侵权纠纷 法院调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马建云  发布时间:2022-03-31 16:15:25 打印 字号: | |

追逐打闹、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在校园之中,因同学之间追逐打闹而使他人受伤,引发纠纷的事件却常有发生,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校园内因同学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小花(化名)跟小明(化名)是本县某小学学生,小明跟同学追逐玩耍期间,不慎将站在教室门口的小花撞,导致小花两颗门牙脱落,经医院诊断,小花牙床尚未发育完整,需待成年后方可植牙,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而协商未果,小花父母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之间的矛盾,因此,法官高度重视,从双方同学关系该侵权存在特殊性、偶发性等角度出发方家长耐心说法析理,最终调解双方达一致意见,小明父母同意赔偿小花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小孩子好动乃是天性,但在追逐玩耍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其他同学、伙伴的安全。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学校和老师共同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