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汪某及其家人与被告桑某两兄弟因土地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涉案土地也及时赶上了春耕。
2010年,原告汪某及其父亲与被告桑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桑某两兄弟租赁原告汪某及其家人土地,并确定了土地亩数、租赁费、租赁期限等事宜。2019年,因被告未足额支付租赁费双方发生纠纷,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约定由二被告恢复耕地,但双方又因恢复的耕地是否达到耕种标准发生分歧协商未果,遂诉至民和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纠纷发生时间较长,且恰逢春耕期间,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更会耽搁今年春耕,因此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为妥善处理此案,法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认真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后,反复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努力消除当事人抵触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土地租赁费及各项损失32000元,并约定于2022年 8月31日前支付16000元,剩余16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案涉土地由原告汪某及其家人自行恢复及时春耕。
土地涉及民生,关乎百姓利益。民和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高效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