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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等18家县域银行业、保险业共谋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
作者:李庆业  发布时间:2022-04-27 10:07:1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民和县金融领域延伸发展,有效促进县域金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4月26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等县域银行业和保险业共18家单位在民和县法院召开金融纠纷调解座谈会。

会上,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占明受党组书记、院长星发明委托,向与会的金融业、保险业对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结合审判工作职责,就发挥好民和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用,不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了强调。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金融纠纷案件的种类、调解流程、办理期限和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区别,以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如何登陆和操作等内容,分析了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求了县域银行业、保险业对深入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好金融纠纷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提升金融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民和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是要有针对性。认真研究我县当前各类金融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辅导,把矛盾调解的方法、要求、规程教给一线的调解员。二是要有灵活性。打破传统说教式的培训方法,采取联席座谈、集中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形式,让金融纠纷调解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推动县域金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要有责任心。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也直接服务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越来越高,信赖度越来越高,期望度也越来越高,调解员们要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履行好金融纠纷调解职责,恪守法律底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让人民满意、社会满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