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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民和法检两长同堂审理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
作者:王雪玉  发布时间:2022-05-25 17:59:29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院长星发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启邦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司法便民原则宣判当日立即向被告人送达了相关裁判文书,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人员频繁流动,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严某某系同乡关系2021年12月5日21时许,严某某、陈某某前往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喝酒。期间因严某某酒后谩骂,李某某心中不满,遂用拳头击打严某某面部,致使严某某受伤住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严某某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额骨鼻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严某某医药费及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裁判: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与他人言语不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三五好友相聚,小酌共饮几杯本是相互增进情谊的事,但如果饮酒不注意把握好“度”,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言行举止,则有可能会让人失去理智而作出违法之事,最终害人害己。喝酒与否都应对自己故意伤害的行为负责,在酒桌上言语谨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酒后暴力型犯罪发生。刑事判决一纸下达,对个人的影响不是单纯的牢狱之灾,隐性的负面影响紧随其后受到刑罚可能导致孩子的未来选择受到诸多限制,例如当兵报考警校、公务员等无法通过政审。因此,为了自己家人的幸福,一定要严格遵守守法,做新时代的阳光人。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