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坚持让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乡村,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社农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2017年8月29日,被告马某某等8人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五方村扶贫互助协会申请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互助金,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三日后,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将互助金转至各被告名下账户。还款到期后,各被告人未按时还清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时至近日已长达五年之久,遂诉至民和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民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占明等人深入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和五方村,巡回审理了原告民和县核桃庄乡排子山村扶贫互助协会、五方村扶贫互助协会诉被告马某某等8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邀请核桃庄乡政府、司法所干部及当地村干部等人参与调解。
法官们顶着烈日用“接地气”的语言对各被告人以法明理、以案释法,讲明应尽的还款义务,讲清拒不还款的后果。在法官们一遍又一遍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各被告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履行案款80000余元。零距离旁听的村民也对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了更深的了解,大家纷纷表示自身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今后将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在全村构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