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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力、护航成长
--民和法院组织签订《未成年人案件旁听人员保密承诺书》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23-04-13 09:10:07 打印 字号: | |

20225月30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牢固树立“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2023年4月12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多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鉴于开庭时涉案被告人均已成年,遂决定公开开庭审理。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民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八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提供辩护。结合具体案情,合议庭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到封存犯罪记录问题,开庭前,被告人家属提出旁听案件,法官在庭前向被告人家属释明该案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不得随意传播案件信息,被告人家属均承诺对该案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庭审中再次告知旁听人员对案件信息进行保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1.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为什么封存?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若带着“罪犯”的标签,就学、就业等方面会受到影响,可能导致其“破罐子破摔”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对其犯罪记录采取封存的特殊保护措施。当然,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不予以封存。

今后,我院将继续落细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保障轻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