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员工张某分期赔偿其老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为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基本案情: 某美容院老板陈某聘用张某从事相关工作,2022年11月份,该美容院老板陈某要求张某为其进行“拔火罐”身体护理,张某在拔火罐期间,不慎将酒精洒至陈某身上,导致陈某胳膊及腹部烫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进行赔偿。
审理经过: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并未申请对自身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等进行鉴定,却主张相应数额的赔偿金,而张某以雇主陈某要求对其进行拔火罐进行身体护理,超出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属于义务帮工为由,对陈某的损失拒绝赔付。考虑到双方对赔偿数额的认定有较大争议,为减轻双方诉累,尽快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决定以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双方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分清自身责任。经过不懈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了解到张某经济困难,一次性赔偿能力不足,经陈某同意,决定由张某从2023年6月起,每月底支付200余元直至付清,至此,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彰显了民和县人民法院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司法为民情怀,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用工形式也呈现多样化。“拔火罐”等身体护理工作,属于新类型工作,为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用工单位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用工技能培训,明确员工工作范围和用工时间,且为转移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责任承担能力,用工单位应尽量为员工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