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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 五年两专】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需返还吗?看法官怎么说
作者:马建云  发布时间:2023-05-30 09:33: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调解一起情侣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引发的纠纷案件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需返还吗?且看民和法院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红于2022年相识,之后发展成恋人关系,期间双方关系亲密,小王多次向小红通过发红包、转账等形式转款,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后双方因琐事分手,小王经算账发现给小红累计转款7000元。小王认为双方已经分手,小红获取的钱款属于借款,理应返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经过: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积极联系小红详细了解案情。小红认为,钱款往来发生在双方处于恋人关系期间,其中4500元小红认可系借款,其余款项系小王自愿赠与,不同意返还。办案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找出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告知小王理应证明剩余2500元系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的法律规定,小王无法证明,且提交的双方聊天记录中,转账数额较小,且具有“亲爱的,喝奶茶钱”等字眼,款项性质更具赠与性质,通过法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小王和小红达成协议,小红将于2023年7月10日偿还小王借款45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情侣间的借贷,当事人因人身信任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多数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同时,因为双方身份关系特殊,资金往来较为频繁,形式多样,金额大小不一,经常混杂于双方的感情交往(如表达爱意的1314元、520元、生日快乐等红包、转账),恋爱交往期间,一定要明确钱款往来的性质,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借条、欠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录音录像等,为感情的升温打下诚信之基,也为自己的财产上一把“法律之锁”。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