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对撕毁法律文书,毁灭关键证据的当事人韩某某发出拘留决定书,对其司法拘留10日。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巜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法惩戒案件。
案情回顾:2023年5月29日下午,民和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对原告韩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一案进行调解,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笔录签字捺印并同时离开法庭。后韩某某又返回法庭,以再次查看确认调解笔录内容为由,将该调解笔录撕毁,毁灭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接警后及时出警,调查取证并固定相关证据,依照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经院长批准,依法对韩某某司法拘留10日。行为人韩某某接到拘留决定书后主动承认错误,具结悔过,表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绝不再犯。现已对韩某某交付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