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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作者:民和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6 10:03: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结合调查研究、意见建议征集、检视整改情况,突出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民和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现制定如下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一、服务大局护发展。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持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大力开展防诈法治宣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酒驾案件逐年上升趋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深入辖区驾考中心进行法律宣传,不定期邀请驾考学员到法庭参加旁听。围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银法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协助清收扶贫资金分红案资金。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及时跟踪法治热点问题,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博,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普法微视频,持续开展“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公众开放日”“法律九进”等活动,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矛盾纠纷前端联动化解、源头预防减量,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更好地服务保障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诉讼服务解难题。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立案服务,进一步畅通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诉讼渠道,为群众提供诉前调解、立案、保全、送达、委托鉴定、12368热线等更加规范、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强化诉讼风险提示,将诉讼风险评估作为立案的前置程序,通过运用诉讼风险评估机、发布调解劝导书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开通电子送达专用号,配备导诉人员,“诉讼500问”植入融媒体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融媒体大屏滚动播放,对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优质诉讼指引,对提交诉讼材料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当场立案,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做到立案“最好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聘请一批特邀调解员,对来院起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不能及时化解的纠纷迅速转入立案环节,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推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加大对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诉讼费缓免减交条件的依法予以缓免减交,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积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坚持快立快审快执。

三、智慧法院减诉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抓手,依托“青海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平台、“小法管家”等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退)费、网上调解、网上查询、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电子送达等诉讼事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线上办理,提高“一窗口”受理、集成化服务、一次性办结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互联网+诉讼”纵深发展,真正“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便民措施提服务。依托新视云公司人工+智能“集中电子送达中心”和邮政公司覆盖城乡的速递网络,全面实现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集约化管理,有效提升送达时效。优化设置办公办案场所标识,在办公楼、审判法庭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线和引导指示牌,明确功能分区和办公场所标识,公开办公办案人员信息,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设立党员先锋岗,在诉讼服务窗口等摆放服务牌,公布监督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方便群众诉讼与监督。加强民族团结,在基层法庭设立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接待窗口,配备少数民族干警,为前来立案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翻译服务,破解语言、民俗、距离障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简化办事流程,对遗失裁判文书的当事人,无需再开证明复印,仅持有效证件直接在诉服机上打印所需法律文书。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进一步便利当事人。

五、文明执行保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定,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推进涉民生案件高效率执结,集中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到帐后,及时发放完毕,杜绝超期发放。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强化纳失限高、拘留等执行措施,推动打击拒执、涉金融案件、涉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行有效进行,努力提升执行完毕率、标的到位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送法下乡解民忧。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托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法治资源优势,每季度组织法官送法下乡,在辖区乡镇或联点村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认真开展涉农普法宣讲活动,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依法维权方面的法律疑问,引导广大群众以正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群众合法致富。

七、巡回审判到家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背法庭”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准农村常见矛盾关键点,选取农村典型案例,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院坝就地开庭、以案释法,发挥好“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作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八、家事审判促和谐。以家事法庭为基地,健全完善家事审判各项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家事案件调查、家事纠纷调解、家事法律普法宣传等,积极保护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家事法庭情感治愈功能进行心理疏导,减少家庭解体对当事人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积极探索设置感情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回访帮扶机制,对涉婚姻家庭案件开展跟踪回访,联合司法、妇联、民政和村委会等,开展判后帮扶救助、教育和心理疏导。强化诉源治理,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打好“法治疫苗”。对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人身安全受到恐吓、暴力等威胁时,第一时间发布人身保护令,坚决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九、与法同行助成长。深化平安建设,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每季度组织法治副校长及法官深入辖区中小学,为青少年上普法课。开展公众开放日,邀请青少年全程参加法院庭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切实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主动做好刑事和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法律援助、法庭教育、案件回访、司法救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切实保障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

十、结对帮扶暖民心。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持续做好县级领导联乡包村、党组织共建帮村、干警结对认亲工作,积极帮助脱贫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双重管理、双向服务”活动,主动与分配社区联系,在职党员及时到联点社区报到,服从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在社区亮身份、亮职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居民服务活动,帮助社区解决工作经费,认领“微心愿”,帮助社区困难群众。

十一、坚持公开促公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律师及社会公众现场评看、旁听庭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司法公开,对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及时公开,引导群众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二、司法联动保民生。建立和完善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梳理分析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机制问题,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交分析报告为社会治理提供法院智慧。积极与司法、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为群众落实好教育、医疗、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各项扶贫政策,特别是对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生活困难等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