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让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民和法院经各庭室充分研讨后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阅核制度的意见(试行) 》。10月27日下午,组织全体法官、部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院庭长“阅核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由审管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线上操作留痕流程。
《意见》明确规定,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制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阅核并提出意见,审判员对院庭长阅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意见》明确了阅核范围、阅核方式、阅核程序,切实通过以“阅核”制度为导向,把内部诉源治理、四类案件监管、提升案件质效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案件程序空转,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民和法院将以落实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为抓手,明晰院庭长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效能,探索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提高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执行质效的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