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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法院:抓实抓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努力推动干警忠诚干净担当
作者:马淑娟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7:3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法院人员考核工作部署会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考核规定,对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聚焦“质效双优”竞赛活动和省高院新的“十率”指标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重点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充分吸取以往考核实际情况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民和县人民法院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抓实抓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突出全员考核,努力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考核对象为全院干警,做到考核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即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考核,努力调动全院各方力量,引导、规范、激励全院干警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注重全面考核,不断增强考核实效性、转化力。考核方式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审判实绩,以量化考核为主,以必要的定性考评为辅,科学设置共性和个性考核指标,考核采取百分制,共性指标30%,注重考核德能勤廉,个性指标70%,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确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职责要求,分别制定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业绩考核评分标准,注重加强对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等方面的考核,力求全方位考准考实干警;考核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过程,严格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由考核统计员、考核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时备注共性指标扣分及考核总成绩加、减分的原因,收集好佐证材料,体现客观公正,使考出来的结果让人信服、经得起检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对干警的鞭策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任职晋级、法官等级升降和员额进退及优化内部职能、开展交流轮岗、科学配置人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据统计,2023年度绩效考核的18名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16名为优秀公务员,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9人分别被授予本院2023年度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优秀驻村干部2人,晋升法官等级7人、选任法官9人、晋升法警职务1人、晋升职务与职级1人、被提拔任用1人、调整岗位1人,省聘书记员中评定5名优秀等次、4人晋升等级进行晋档晋级、1名受处分的法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进行退额。

做到全时考核,始终将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全周期、实时动态考核干警。绩效考核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以干警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在等次评定中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案件类型差异、审判程序繁简、案件难易程度、案件体量多寡等因素,考核得分原则上在部门内部或者职责相近的本院同类岗位之间进行排名比较,法官数量有限,难以在部门内形成有效竞争的,进行跨部门条线比较,设置一票否决项,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影响、因泄密造成严重影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纪违法等事项一票否决,激励干警忠诚干净担当。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初集中组织开展,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始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在综合全年平时考核得分排名、评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作出年度考核结果,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将法院人员考核与公务员平时、年度考核相衔接,不断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理顺公务员考核与业绩考核逻辑关系,促进《法官法》与《公务员法》有效衔接,有效解决了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衔接不紧、相互脱节问题,避免了重复考核的现象,实现了“减负松绑”,提升了考核质效,助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