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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恋爱“经济账”,分手该咋算?
作者:王鑫燕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7:10 打印 字号: | |

恋爱时亲密无间,红包转账一样不落,一旦分手,恋爱期间的每一笔账都要算清楚,昔日的恩爱“账单” 被呈上法庭。那么,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在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基本案情: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22年7月,小帅与小美民和实习期间相识,后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在恋爱期间,小美以各种理由让小帅为其花钱消费,消费金额先后共计3万余元。2023年9月,二人分手后小美将小帅手机拉黑,小帅无法联系到小美,便认为小美是以恋爱为名索取钱财,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以上钱款。

调解过程: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小美详细了解案情。小认为,钱款往来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系小帅自愿为其消费,她并未索要任何物品,消费金额也未达到3万余元。在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美同意当庭返还部分金额,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应保持理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对于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常见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用于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小礼物和小额金额,或者双方日常性消费,系具有道德意义的一般赠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二、双方间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其实质隐含了赠与方为缔结婚姻之目的,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受赠方对此种目的也是明了的,若最终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则一方占有大额财产失去合理性基础,应当予以返还。

三、恋爱期间的转账,有证据证实系借款,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因此,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备注转账款项性质,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来源:民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民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