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法院川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名女孩。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双方常常会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原告李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本着家事纠纷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积极与原、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协调,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做好双方沟通工作。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继续共同生活无望,调解期间,承办法官耐心劝导,最大程度消除双方对立情绪,通过温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一事,双方同意次女因年龄较小,由原告照顾抚养,长女则由被告照顾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互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原告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归被告所有,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相关钱款32万元。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民和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法治桥梁”,将调解贯穿案件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