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不仅数量多、占比高,而且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更具对抗性、更易情绪化,导致案件的处理难度更高。近日,民和法院秉承“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
基本案情:2024年李某与邓某均系再婚,双方网络相识恋爱后,两个月便登记结婚。因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婚后不久因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仅共同生活半年便处于分居状态。由于双方无法再继续相处,李某遂诉至民和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快速调解、实质化解的工作理念,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双方经济水平以及地方习俗等因素。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邓某当庭返李某部分彩礼,李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已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是否孕育子女等也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虑因素。此案中,李某和邓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未孕育子女,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酌情确定邓某应返还李某部分彩礼并无不当。故法官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对彩礼返还数额达成调解。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调解可以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且有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帮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未来的生活。下一步,民和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为家事纠纷双方建立沟通平台,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